机构介绍
湖师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办事指南
一、档案
(一)提取档案
若本人自提,则需提供调档函+身份证或报到证+身份证。
若他人代领,则需提供调档函+委托书+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报到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寄送档案
每年6月由招就处与学工处交接应届毕业生档案,7、8、9月按报到证(报到地址)分批进行投递寄送。每年9月10日后,可上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hbnu.university-hr.cn/)查询档案去向。
二、报到证
(一)报到证作用:
1、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的凭证。
4、干部身份证明(转正定级、工龄、职称评定)。
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
(二)报到期限和择业期
报到期限: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由学校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择业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公安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82号)第二条:延长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保留两年的择业期。
(三)办理报到证
1、学校集中办理: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集中办理
a.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或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户档托管机构需办理《报到证》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或户档托管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统一上报就业方案,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办理《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b.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于每年6、7、8月统一办理;每年9月开始,将由毕业生自行去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2、个人办理:毕业生离校前未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可申请个人办理
(1)材料准备
a.《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填写);
b.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c.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
d.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毕业生离校前未办理《报到证》,在超过两年择业期后无法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
(三)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1、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各种情况需改变就业去向,即派遣单位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报到证》者。
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毕业生在超过两年择业期后无法办理改派手续,只能到相关的档案管理部门(人才市场、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进行人事调动。
(四)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
《报到证》上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单位所在地区、备注等项目有误需修改。
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报到地址及备注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五)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毕业生在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选择就业需办理报到证。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录取院校退函原件(即同意其退学的证明);
(3)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申请报告》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已办理过《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补办的。
1.两年择业期内申请补办,可重新补发《报到证》,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
(3)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超过两年择业期申请补办,不补发《报到证》,可补办有关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2)毕业证复印件;
(3)《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4)《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5)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七)提取报到证
若本人自提,则需提供身份证。
若他人代领,则需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关于协议书
● 每年10月报省就业中心统一印制,一式四联(学校、甲方、乙方、学院),有复写功能
● 11月由学校就业办统一编号对应每个毕业生,学院严格按照编号发放协议书
● 如遗失,需登报声明,凭报纸来学校就业中心补办
● 如损坏,凭原协议书来学校就业中心更换
● 如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解除协议的证明,以旧协议书到学校就业办换取新协议书,更新对应编号
● 升学或休学退学的毕业生协议书,由学院收集,于毕业当年6月之前一并退还给学校就业中心
● 严格禁止毕业生私自交换、借用协议书,一经发现,双方不予派遣,后果自负
● 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盖章后(盖章不能自动复印),交到学院学工办,学院留存第四联,剩余三联交至学校就业中心,就业中心盖章并留存第一联,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盖章者写情况说明,学院同意后才能来就业中心办理
● 毕业生仅且只有一次更换《协议书》的机会
注意: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内容填写完整经学院盖章后,就业中心才给予办理;信息不全或填写、盖章不规范,将一律被拒绝办理学校推荐意见一栏。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流程图
进入就业市场进行双向选择
是
毕业生
所属学院统一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推荐表、协议书并签章,毕业生与意向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否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714-6576009